姑苏岛县将成立陈岛乡

(本报讯)广宁省省委常委会于2012年7月9日颁发727/QĐ-TU号决定,批准了《呼吁人民尤其是青年到陈岛定居,争取成立辖属于姑苏县的陈岛乡行政单位》的提案。

陈岛位于姑苏岛县清麟乡,自然面积逾4.4平方公里,北方距姑苏岛45公里,南方距芒街市的万家港约25公里。

该提案的目的在于宣传、动员人民自愿到陈岛生活,发展经济,利用岛上资源致富。当条件足够将成立辖属于姑苏县的陈岛乡,为确保国防安全、保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的完整做出贡献。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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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到2013年年底动员12至15户家庭到陈岛定居,成立清麟乡直属的陈岛村,从而升级为姑苏岛县的陈岛乡。到2015年年底,在陈岛乡的民户总数达到25 至30个。

2012年6月21日,第十三届越南国会通过了越南海洋法。广宁开展该提案将促使越南海洋法在广宁海域的落实更加有效、务实。

这是姑苏岛县海域的渔民和年经干部为建设与捍卫祖国事业做出贡献的大好机会。

本报记者 原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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