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4月21日,政府总理颁发544/QĐ-TTg 号决定,批准广宁人民委员会属下的云屯经济区管委会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机构。
据该决定,云屯经济区管委会是广宁省人民委员会的直属机构,直接对云屯经济区实行国家管理职能,按法律法规管理和组织提供公共行政服务和为投资商在云屯经济区内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协助服务。
云屯经济区管委会有自己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帐号和印章,其国家行政管理经费、事业活动经费及开发投资资金由国家财政拨款和由国家管理单位规定的其它经济来源。
云屯经济管委会的领导班子包括管委会主任一位、副主任不超过两位。其中委员会主任由广宁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兼任。经济管委会属下有办公室、业务部和投资协助服务中心。其中,投资协助服务中心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
云屯经济区管委会试点运行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广宁省人民委员会对该经济管委会运行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并按规定向政府总理报告。
本报编译员 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