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省发布了行为准则


(本报讯)4月20日,广宁省人民委员会颁发了1310/ QĐ-UBND号决定,出台《广宁市民行为准则》,以此规范在广宁省生活,工作,学习和旅游的组织和个人的文明行为。


为了形成社会文明新风尚,该准则规范每个人在公共场所的言行举止,要求市民明礼守信、衣着整洁、举止大方、语言文明,为维护与发扬广宁人的美好文化传统,并将广宁省建成一个文明,友好,现代的省份贡献自己的力量。
该套行为准则共四章,在第三章详细规定不同场合的行为规范,如家庭中的行为规范,社区(村庄,小村庄,居住区)中的行为规范;公共场所和社交网络上的行为规范。
在广宁省居住,工作,学习,和旅行的组织和个人都要遵纪守法,贯彻落实本套行为准则。

本报编译  芳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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