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拟定颁发《海关法》实施细则,涉及海关手续、海关检查、进出口过境货物监管条件、海关对进出口运输工具要求、进出口商品关税等。其中,财政部建议对进出口企业实现海关优先权。据此,享受优先政策的对象包括商品进出口企业、海关手续代办、进口货物以实现政府总理批准的重点投资项目的组织或个人等。
上述公司、企业在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时获得免详细检查,除非出现非法迹象或抽样检查。
此外,优先对象可在海关机构电子文件处理系统上报关。
越南海关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四个月,全国进出口关税收入77.4万亿越盾。其中,出口关税收入1.59万亿越盾、进口关税收入19.5万亿越盾、特别消费关税5.7万亿越盾、增值税50.4万亿越盾、环保税1600亿越盾。
来源:人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