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9日,越南政府发出第02/CT-TTg号文,明确有关勘探、开采和出口重要矿产规定,指示将完全停止9类工业原料矿产出口。铁矿完全停止 出口,铅锌矿、铬精矿,锰矿,金矿,铜矿,稀土矿,磷灰石矿不允许出口。
煤炭出口必须严格执行经政府审批线路图;铝土矿仅允许实施现有的林同和得农两个项 目,不再审批北方铝矿勘探项目。不审批钛矿勘探和开采,但库存铁钛精矿可出口至2012年6月底,7月份后禁止出口未经深加工的钛矿,且出口须经政府总理 审批。
来源:越南投资发展网
2012年1月9日,越南政府发出第02/CT-TTg号文,明确有关勘探、开采和出口重要矿产规定,指示将完全停止9类工业原料矿产出口。铁矿完全停止 出口,铅锌矿、铬精矿,锰矿,金矿,铜矿,稀土矿,磷灰石矿不允许出口。
煤炭出口必须严格执行经政府审批线路图;铝土矿仅允许实施现有的林同和得农两个项 目,不再审批北方铝矿勘探项目。不审批钛矿勘探和开采,但库存铁钛精矿可出口至2012年6月底,7月份后禁止出口未经深加工的钛矿,且出口须经政府总理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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