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6日,越南国家银行广宁分行就开展95/2001/NĐ-CP号决议工作与落实省人委会2011年11月1日颁发关于“配合检查、监督外汇与黄金经营活动的管理规定的履行情况”的4386/UBND号文件举行了工作会议。相关部门与行业代表出席了会议。
95/2011/ND-CP号决议的新亮点是对违反外汇与黄金经营管理规定行为提高罚款金额,以此严格处罚、阻止违规行为。依此决议,最低罚款金额为5000万越盾,最高罚款金额为5亿越盾。国家银行广宁分行建议省人委会成立审查全省外汇与黄金经营活动的检查团,以发现、阻止外汇黑交易、以外币标价和黄金的违规交易等行为。
会上,相关部门、行业代表对国家银行广宁分行提出一些建议,具体是:在检查各信用社之前要做好宣传工作;国家银行要制定针对广宁省的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与检查方式,使检查、管理工作更合理、有效地展开。
抓紧外汇、黄金经营活动的管理有助于加强省内的国家管理工作、阻止国内交易中以外币或黄金作为计价单位、确保本币的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 阮青松